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輔大性侵案》夏林清提告求償 苗博雅:評論均有所本

社民黨北市議員苗博雅。(記者溫于德攝)

社民黨北市議員苗博雅。(記者溫于德攝)

2018/11/30 14:0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輔大心理系3年前發生學弟性侵學姊事件,時任社科院長、心理系教授夏林清事後遭決議停聘,她正透過訴訟主張決議違法,案件尚在審理中;此外,夏也認為,已選上市議員的社民黨北市黨員苗博雅,評論性侵事件時已侵害她的名譽,提告求償1元並要求公開道歉。全案今天首度開庭,親自出庭的苗強調,評論均有所本。

據悉,夏林清提告指出,苗博雅2015年9月27日曾在個人臉書評論夏提到,輔大心理系在6月7日(指2015年)所辦的一、兩百人大會裡,有一位同學在會裡陳述提到,她是案發後抵達現場看到被害人狀態的人,按照她的記憶,認為被害人當時是不可能有一絲絲意識清醒的可能性,但在工作小組當中,所有人不斷質疑同學說法,在不斷被質疑後,同學最終屈服,開始覺得自己可能無法確定被害人「當時意識是不是絕對的那麼完全沒有清醒的可能性」。

夏林清則認為,苗博雅認為同學遭工作小組施壓後改變證詞,但依同學陳述原文,完全沒有提及「是在案發後到達現場看到被害人狀態的人」,也未顯示有多數人反覆質疑施壓同學,僅是在討論過程中,同學最後同意應該改變看法。

夏林清基於名譽受侵害,要求苗博雅應給付1元,並於「苗博雅MiaoPoy」臉書粉絲專頁刊登道歉啟事60日,且應設為公開瀏覽。

稍早開庭時,夏林清委任律師仍質疑,苗博雅發表評論前未經查證義務,且有用詞不當情形;但苗博雅說,評論未侵害到夏林清的名譽,且有所本、均來自於6月7日師生討論內容。法官庭末諭知明年1月8日再開。

苗博雅庭後再度強調,發表評論前已盡相當查證義務,至於是否盡到查證義務,交由法院判斷;但一位自稱輔大心理系研究所的男學生,仍在旁質疑苗博雅所作所為。

相關影音

自稱是輔大心理系研究所男學生,當面質疑苗博雅所作所為。(記者溫于德攝)

自稱是輔大心理系研究所男學生,當面質疑苗博雅所作所為。(記者溫于德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