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奧辛汙染案經濟部免賠 受害者無奈、中石化痛心
2018/11/28 13:11
〔記者邱灝唐/台南報導〕纏訟10年的中石化台南安順廠戴奧辛污染案,台南高分院去年8月判中石化應賠償被害人或家屬共1.9億餘元,經濟部免連帶賠償,這讓受害者自救會與中石化不服皆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絕大多數的上訴,經濟部確定免賠。
對此,中石化自救會長林吉進表示,對判決實在相當不服和委屈,但都已經三審定讞只能吞下去,汙染從頭到尾都是經濟部造成卻沒責任、不用賠,只能說很無奈,會再和律師團溝通,找尋其他補救的辦法。至於今早未到場臨判,林表示,由於過程才幾分鐘,所以就讓律師團處理,並未北上。
需獨自負擔1.9億賠償金的中石化指出「尊重判決」,但對此結果遺憾與痛心;中石化表示,經濟部在前台碱公司安順廠於1982年關廠前,就已經知道土地受汙染,卻火速關廠也沒有任何整治作為,更立即將台碱公司併入當時的國營事業中石化公司作為解決手段,再藉民營化讓不知情的投資大眾承擔,而經濟部這些行為根本不該免責,因此對判決遺憾且痛心。
台南市環保局則對於三審判決結果深表欣慰,強調這是對傷害居民遲來的正義,中石化公司應儘速賠償,尤其在冗長訴訟期間已有63名受害居民相繼過世,餘受害者還要等待更審中醫療費用給付的最後判決結果,可能陸續不在人世,此景更情何以堪,實非各界所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