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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現任「遭天譴」 前男友無法掌握「非自然力量」恐嚇無罪

陳男傳訊息給前女友,罵「畜生遭天譴」,遭前女友新歡告恐嚇,但因為詛咒沒有具體方式,因此判處無罪。(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陳男傳訊息給前女友,罵「畜生遭天譴」,遭前女友新歡告恐嚇,但因為詛咒沒有具體方式,因此判處無罪。(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2018/11/27 22:12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陳姓男子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黃姓男子,用臉書假帳號密前女友「老天有眼,讓牠絕子絕孫」、「畜生終究會遭天譴」等語,黃男看了心生畏懼,告陳男恐嚇,但院檢認為,陳男的「恐嚇」沒有具體方式,只想用非自然力量,使他人遭受不幸,但這種力量不是陳男可以掌握,很難認為會使人心生畏懼,因此判處無罪。

陳男不滿女友交了新男友,因此辦了假帳號,用臉書訊息傳了許多詛咒字眼給前女友,內容以「牠」來稱某人畜生,還罵畜生活不久、會有天譴,詛咒畜生有橫禍、會看著畜生得到報應。陳男還要前女友放心,絕對不會找她,也反問女友,為了一隻畜生她把陳男折磨成這樣,值得嗎?

這些內容被黃男看到後,黃男認為遭到恐嚇,心生畏懼,對陳男提告,但院檢認為,黃男的「恐嚇」說詞,雖然恐嚇是處罰「抽象危險犯」,並不一定要發生實際傷害,但是陳男並沒有提出具體行動,比如要用何種方式讓人死亡或與危險物品結合。

看到畜生遭天譴等語可能會覺得不滿,但判決書指出,恐嚇是否足使人心生畏怖,應該要看恐嚇的內容、方法,以及社會大眾認知的民間習俗、文化背景等情況,來綜合判斷,但陳男所說遭天譴的方式,似乎是寄託給非自然的力量,這個力量又不是陳男可以控制,因此判處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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