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改會請求評鑑駁回更生清算女法官 法評會:不付評鑑
2018/11/26 17:1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針對民間司改會去年指稱台中地院陳姓女法官審理8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時,有違法駁回更生人聲請等違失行為,具狀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案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受理後,經函請民間司改會補正個案評鑑的具體事實、債務人的真實姓名、消債事件案號等資料,但均未獲補正,今決議「不付評鑑」。
針對民間司改會請求評鑑此名女法官一事,司法院曾強硬回應,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法也規定,法官個案評鑑事項,不得就法官的法律見解進行評鑑,此事件為審判獨立事項,也非法官個案評鑑範圍,司法院、外界均不得干涉。
民間司改會請求評鑑此女法官指出,女法官於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間,承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時,分別有脅迫債務人撤回聲請、違法駁回更生人聲請及濫權裁定清算免責等違失行為,導致台中地區債務人不敢到法院聲請更生清算,弱勢債務人因此面臨銀行催債及經濟狀況惡化,卻無法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解決問題。
民間司改會認為此女法官已怠於執行職務及言行不檢,向法評會請求個案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