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襲前閣揆林全車隊 大觀自救會5成員獲判無罪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行政院長林全去年從官邸驅車前往政院上班之際,遭大觀自救會成員攔車並跳上引擎蓋或車頂等處抗議,5名成員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審酌被告均無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的主觀犯意,縱然有阻止座車離去、短暫影響林全通行權利,目的只在提醒政府重視人民居住權,仍不足以構成實質違法性,今判5名被告無罪,可上訴。
林全車隊去年5月4日上午8時許準備出發,但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學生鄭仲皓、吳光庭、陳冠博,與中原大學景觀設計學系學生林晉暘、台灣師範大學地理研究所研究生蘇承志等人早已埋伏在巷內,待座車出門立即跳上引擎蓋、車頂、後行李箱等處,以趴姿阻擋車隊前進;事後5人被起訴。
審理期間,鄭仲皓辯稱,憲法已制定人民具言論自由,當人民透過行動來表達意見,政府對於人民的抗爭,不能單純以刑罰角度箝制;吳光庭則說,當天會以激烈手段抗爭原因在於,政府過去未正面回應民眾訴求,攔車是窮盡正當程序卻仍陳情無門的後果,屬於不得已的公民不服從行為;陳冠博也說,過去嘗試過太多次與政府溝通,卻遭拒絕甚至漠視,才以比較激烈手段抗爭。
輪到林晉暘時則辯,政府對於陳情民眾可以不理會、甚至提告,但這不是一個標榜民主人權立國的政府該有的現象,且當天會去陳情,純粹希望政府能夠好好解決大觀社區問題,不是只看土地登記,就提告居民拆屋還地,完全忽略居民居住在這片土地的事實。
至於蘇承志則認為,之所以有大觀社區,是國家早期便宜行事的歷史共業,當天會前往也是為向林全說明大觀案,自認行為符合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案經法官洪英花審理,採信被告供詞,認定攔車行為實際上是為向林全表達「希望政府重視大觀社區居民居住權」之訊息,而言論型態並以語言文字等特定方式為限,因此未認定被告主觀上有妨害他人權益之故意,且短暫影響林全通行權利仍未構成實質違法性,判5名被告均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