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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理髮店前喧鬧 遭店長、店員拳打腳踢毆死

台北地院今認定2人沒有殺人犯意,依共同傷害致死罪將蔡秉詣判刑8年、吳春和判7年半。(資料照)

台北地院今認定2人沒有殺人犯意,依共同傷害致死罪將蔡秉詣判刑8年、吳春和判7年半。(資料照)

2018/11/20 16:2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余姓男子去年7月,酒後至萬華西昌街一家理髮店前喧鬧,影響到店家做生意,遭理髮店長吳春和、店員蔡秉詣聯手拳打腳踢十幾下,余倒地不動,送醫急救2個月後終因外傷性休克死亡;台北地院今認定2人沒有殺人犯意,依共同傷害致死罪將蔡秉詣判刑8年、吳春和判7年半。可上訴。

判決指出,余男與店家素不相識,去年7月8日下午3點多,余男酒醉到「好帥理髮店」外吵鬧,在門口抽菸的店員蔡男勸他「不要鬧了,你醉了趕快回去睡覺」但無用,店長吳男指是余男恐嚇他,還先出拳打他胸口,他才反擊,蔡男看見老闆被攻擊,也衝過去保護老闆。

法官依據監視器畫面認定,2男合力對余男拳打腳踢,吳男撿起余男掉落的拖鞋,拍打余男的頭4下,蔡男出拳打余男的頭10下,吳男將余扳倒在地後,2男再出腳踹他頭部與胸部,用拖鞋和拳頭繼續打頭3下,余男正欲起身與2男理論,蔡男又出右拳擊中余男臉部、推倒,余男倒地不起。路人報警送醫,和平醫院急救至9月8日終因外傷性休克、顱內出血導致腦缺氧死亡。

台北地檢署認定2男有殺人的犯意,依殺人罪嫌起訴2男;法院審理時,2男承認動手動腳,但都強調不認識余男,無怨無仇,沒有殺人犯意和動機,蔡男說他是為了保護老闆才和余男互毆,他也有受傷,並撇清他最後並未出重拳打倒余男,自認只是把他推開。

北院合議庭認為,蔡男傷勢是右手中指1公分裂傷,顯然是出拳攻擊時受傷,並非被余男所傷,2男因不耐余男鬧事而連續重拳、腳踹攻擊致死,事證明確;但余男第1次倒地後,張姓攤販將雙方隔開,2男確實有停止攻擊而走到騎樓下,若2男有殺人犯意,應會繼續攻擊,因此認定2人沒有殺人犯意。

判決認定,2男因一時激憤集中合擊死者頭部,導致余男死亡,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考量2男只承認傷害,對於造成死亡結果的案情卻避重就輕,也未和解賠償,因此仍重判各7年半、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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