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笨還是無知? 偵查庭偷錄影 再把光碟寄給地檢署
2018/11/19 18: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愚笨還是無知?張姓男子與同事阿仁拉扯受輕傷,他控告阿仁傷害罪,台中地檢署開偵查庭時,他把密錄器放在胸前錄音錄影,還對起疑的檢察事務官謊稱「沒有」錄音錄影,之後,張男又對另一陳姓男子提出妨害名譽罪告訴,他把訴訟資料與錄影光碟寄給地檢署,檢察官據此將他起訴,他辯稱「我是冒著妨害秘密罪被判刑,才寄給你們的。我怕我的官司會輸」,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同事阿仁,是派遣公司派駐醫院的勤務員,雙方於2017年3月爭吵拉扯,張男頭皮挫傷而提告,台中地檢署同年5月22日開偵查庭,張男卻把密錄器放在斜背包上緣,背著斜背包,密錄器位於左胸前,於偵查庭內錄音錄影,事隔約10天,張男又對另一陳姓男子提出妨害名譽罪告訴,他把錄影光碟,連同刑事提告狀,一起寄送到地檢署,檢察官發現錄影內容是偵查庭情景,將他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張男說詞前後不一,他宣稱誤按密錄器的啟動開關,又改口說忘記關閉密錄器,至於是否知道偵查庭內不得錄音錄影?他說法也是反覆,宣稱法警沒告訴他,又改口說他沒注意「不得錄音錄影」告示,因為字體太小,又改口宣稱,他知道不得錄音錄影,但是他擔心官司打輸,「我是冒著妨害秘密罪被判刑,才寄給你們的」。
台中地院勘驗錄影畫面,庭訊時檢察事務官曾發現密錄器,詢問「你現在有錄影嗎?」,張男趕緊用資料遮住密錄器,答覆「沒有」,偵訊期間,張男不斷用手調整密錄器,或用文件遮掩,顯示張男是故意錄影,依妨害秘密罪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張男上訴二審,辯稱不是故意啟動密錄器,台中高分院不採信,維持原判,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