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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拐騙逃家女 說笑「來生小孩」奪走初夜

台南高分院認為,張男共犯下4次強制性交,裁定延押。(資料照)

台南高分院認為,張男共犯下4次強制性交,裁定延押。(資料照)

2018/11/18 00:02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罹患精神疾病的小婷,因跟母親吵架逃家,60歲的張男看到小婷落單,向小婷搭訕,把小婷騙回自己的貨櫃屋,進屋內還說笑「來生小孩」,奪走小婷初夜。在4天內小婷成為張男洩慾禁臠,張男決定讓小婷離開前還邀求「再來生小孩」,至今成為小婷的惡夢,不過張男辯稱小婷是他的女友,但院檢不相信,台南高分院認為張男罪嫌重大,裁定將張男羈押到明年2月。

24歲的小婷,帶了幾件衣服,身上只帶了100多元離家出走,手機又只能接不能打,獨自坐車到外縣市,想說能坐多遠是多遠,到了中部以後下車,沒想到就遇到張男對她搭訕,還借了一輛腳踏車,誆稱要帶小婷去派出所救助,沒想到小婷就這樣一路騎回張男的鐵皮屋。

小婷發覺有異,但張男又扯稱太累,先休息一下再去派出所,並且拿雞肉給小婷吃,在小婷睡著後張男就露出本性,壓住小婷性侵得逞,接著在4天內,張男除了帶小婷去麵店吃麵外,就將小婷困在鐵皮屋內,期間小婷在一次吃飯時有偷打電話給母親,結果母親還以為打錯電話。

起初小婷母親以為小婷是住在朋友家,但後來越想越怪,打了電話給小婷,小婷才要張男接電話,張男接完電話後才同意放小婷回去,回去前還要求小婷做最後一次,遭小婷強力拒絕。

過了9個月後小婷與母親決定提告,但張男辯稱,與小婷是男女朋友,性行為出於自願,麵攤的老闆可以作證,且小婷與張男生活4天,可以自行離開,沒有控制小婷的行動,可能是因為性行為被家人發現後才提告。

但是法官認為,不能以一般人的反應來看待小婷,因為小婷在精神科的就診資料中,曾表示會失去片段記憶,而且小婷在案發後,增加安眠藥用量,因此認為張男涉犯強制性交罪4天共犯4次,判處6年8個月徒刑,而張男因為嫌疑重大,高分院裁定延續羈押到明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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