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G批台洗錢懲罰太輕 政府有話要說...
2018/11/16 17:1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16日結束第三輪評鑑,直指我國洗錢犯罪的量刑過輕,裁罰也不高,沒有嚇阻性,甚至懷疑「法官缺乏訓練」,對此,洗錢防制辦公室主任陳明堂表示,量刑屬於法官的獨立審判空間;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則說,裁罰金額與嚇阻性沒有絕對關聯。
APG指出,我國的執法機關雖能追蹤金流、揭開公司面紗、追查海外資金,但未能有效以洗錢罪偵辦,且案件送到法院,定罪率偏低,就算有刑罰,量刑也不具嚇阻性,主因似乎是規範面不足或是法官缺乏訓練。
陳明堂回應,量刑屬於法官的獨立審判空間,政府不宜介入,但本次評鑑過程中,司法院也有與評鑑委員接觸,應已了解評委對量刑的看法;據悉,司法院將對洗錢罪建立量刑參考系統,供法官參閱,期能讓未來的量刑更趨一致性。
另外,APG直言我國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裁罰較低,未完全有效或符合比例,勸阻性不足。對此,黃天牧表示,裁罰金額的多寡與勸阻性並無絕對關係。
黃天牧解釋,金融業者的「信譽」才是經營基礎,一旦被裁罰,不論金額大小,均導致形象大傷,且金管會會加強對該機構的監理密度,檢查行政措施有無符合反洗錢的規範,並要求改善人力資源的調配,這對公司而言都是一大負擔。
黃天牧認為,我國的裁罰金額或許比不上歐美的天價數字,但所做出的裁罰應能讓業者痛定思痛,實具嚇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