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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3千給女友的女兒當打砲費 惡狼遭法官打臉「是零用錢」判賠

男子阿進覬覦女朋友的女兒小芬美色竟性侵她。(情境照)

男子阿進覬覦女朋友的女兒小芬美色竟性侵她。(情境照)

2018/11/15 19:19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男子阿進覬覦女朋友的女兒小芬美色,利用開車載小芬外出工作面試後,途中給小芬3千元零用錢,接著把車開到嘉義縣1處山區巷道,在車內對小芬說「乎阿伯爽一下!」、對女方強制性侵得逞。阿進辯指3千元是做愛費,小芬也同意。但法官調查指事後阿進曾對小芬恫稱「不要把事情鬧大」,認定3千元是尋常零用錢、非做愛費,判阿進須賠30萬元給小芬定讞。刑事部分,台南高分院依強制性侵罪判阿進5年徒刑,目前上訴三審中。

小芬(化名)控訴,阿進是她母親的男朋友,平時都以「阿伯」稱呼阿進,2017年4月11日,她請阿進開車載她到嘉義縣竹崎鄉某地面試工作,在面試後,阿伯以遊玩為由載她到嘉義縣1處山區,途中並給她3千元零用錢。

當天下午5點半許,阿進把車子停在嘉義山區的1條巷道內,接著進入後座、對小芬說「乎阿伯爽一下」。小芬說,她表明拒絕,但阿伯先摸她胸部、脫掉衣褲,再吻她胸部、摸乳房,期間她一再表示不要、以手腳掙扎,還咬阿伯手部虎口,但阿伯不管她如何反抗,強行抬高她的雙腳,對她性侵得逞。

小芬痛批,平時待阿伯如父親,阿伯竟不顧倫常性侵她,心性實在惡劣,因此提告向阿伯求償30萬元精神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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