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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無「登山零風險」請求權 張博崴山難國賠案免賠定讞

熱愛登山的醫學生張博崴,大四時攀登南投白姑山遇難身亡。(資料照)

熱愛登山的醫學生張博崴,大四時攀登南投白姑山遇難身亡。(資料照)

2018/11/14 20:12

首次上稿 17:20
更新時間 20:12(新增博崴媽媽回應)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7年前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失蹤,官方搜救51天無著,但民間山友2天就找到遺體,家屬質疑山難救援機制失能,訴請國賠;一審認定南投縣消防局有疏失,判賠267萬元;高院二審認定張生有未注意自身安全等過失,且人民對國家並未享有「登山零風險」的請求權,消防局已盡力搜救,並無過失,去年12月逆轉改判免賠;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認為,消防相關規定並未規定搜救隊「定時報點」的方式,搜救隊此案確實有回報搜救情形,且現場通訊不易,並非「能救援而不救援」,並未怠於執行職務,搜救人員在考量自身安全下,已盡力積極搜尋張博崴而無所獲,二審從而認定消防局無過失,並無不當。因此,最高院認定張博崴父母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

博崴媽媽今回應,對於司法體系感到失望,無法還此案一個公道,家人既已不信任司法體制,就不要再往這洞去鑽,不打算提起再審;但在審判期間,大家看到了救援機制確實失能、救難零作用的真相,也看到救難機制一直在進步,未來家人會以正面能量繼續推動「面山面海」教育,讓登山愛好者能有更友善的登山環境,實現博崴的遺願。

2011年2月27日,21歲張博崴前往攀登白姑大山,翌日下午卻迷路,當時他打電話告訴女友可自行下山,到了當晚仍無消無息,女友晚間11時21分向仁愛分隊報案;南投縣消防局3月1日啟動搜救,歷經51天救援無功,但民間山友接手救援,2天後即找到遺體及遺書。

根據法醫鑑定,張生受困7至9天後才失溫脫水死亡,家屬質疑救難機制失能才害死兒子,事後向南投縣消防局等5個公務單位訴請國賠660萬元,一審台北地院認定南投縣消防局符合「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的國賠要件,應賠償張家267萬元,消防署等機關則獲判免賠。

但二審認定,消防局緊急救護義務,目的是對傷病者減少傷亡,並非完全排除人民登山可能發生生命、身體、健康受損害的任何風險,「人民對國家並無享有登山零風險的請求權」。搜救人員對山難事故發生地點的研判及如何進行搜救,有裁量權餘地。本案是在3月1日中午上山搜救,仍在案發後黃金72小時內,並非完全不作為,無法認定消防局有過失或怠於執行職務。

高院也指出,張生獨自攀登白姑大山,攜帶的裝備與口糧卻僅夠使用一夜,顯未注意自身安全,他發現自己疑似迷路後曾與女友通電話,通話後卻逕自離開該處,也讓搜救人員更難掌握位置,降低搜救成功率,最後貿然下切到北港溪上游溪谷,導致自己體力不支、失溫休克而死,也非消防局指揮調度過失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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