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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飆速撞死3人起訴 尬車男謝亞軒被驗出2級毒品反應

謝亞軒(見圖)與友人黃佑呈分開2部租來的轎車,謝亞軒無照飆速衝進騎樓撞死3人;台北地檢署今依公共危險等罪將2人起訴,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資料照)

謝亞軒(見圖)與友人黃佑呈分開2部租來的轎車,謝亞軒無照飆速衝進騎樓撞死3人;台北地檢署今依公共危險等罪將2人起訴,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資料照)

2018/11/13 12:2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自稱「中山聯盟」成員、卻被警方澄清否認的21歲謝亞軒,日前在下班尖峰時間,與友人黃佑呈分開2部租來的轎車,在車潮擁擠的台北市南京東路4段上無照飆速,謝亞軒的轎車失控衝進騎樓撞死3人;目擊者證稱當時2部車正在競速,並提出行車紀錄器畫面指出:「還以為是警察在抓小偷」;台北地檢署今依公共危險等罪將2人起訴,謝男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據悉,謝亞軒庭訊時承認無照及超速肇事,自稱「對不起人家」,但他卻沒有承諾具體賠償事宜,案發後因覓保無著而被改羈押的他,還向法官請求說:「我想出去...」。

事發後,檢方曾對肇事的謝亞軒進行驗尿,釐清有無涉及毒駕,他的尿液中也被驗出有2級毒品反應,確認他曾吸毒,但他案發當下意識狀況正常,沒有出現吸毒後精神恍惚等症狀,無法證明肇事原因為毒駕所造成。

檢方為釐清肇事車況有無故障,傳喚租車行老闆作證,車行老闆證稱車況沒有問題,並提出車輛保養紀錄為證;由於該車輛在事發前幾天曾有1輪爆胎,輪胎行老闆也證稱,爆胎的輪胎已換新。此外,檢方還委請肇事車輛廠牌的TOYOTA原廠技師對車輛進行檢測,也確認車況並無異常。

由於肇事車輛並沒有安裝行車紀錄器,原廠技師也證稱無法還原事發當下的車速有多快,檢方為此勘查目擊者的車輛行車紀錄器,發現事發路段限速50公里,目擊者車輛的時速為49公里,而謝亞軒及黃佑呈所駕駛的轎車,則從目擊者車輛旁呼嘯而過,明顯已超速。對此,謝、黃2人庭訊時承認超速,指肇事前的時速大約60公里左右。

根據北檢今起訴的法條,肇事的謝亞軒被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第185條第2項起訴,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至於未肇事的黃佑呈則依185條第1項起訴,可處5年以下徒刑。

今年10月11日傍晚近6點,謝亞軒開著租來的黑色豐田轎車,與黃男所駕駛的白色轎車,從小巨蛋旁的健康路一路狂飆,後來兩車右轉南京東路4段,謝亞軒疑為避開下班車流而違規開上公車專用道,不久就疑似為了閃避安全島急速90度右轉,失控衝撞進騎樓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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