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嫖少女急和解找徵信社查地址判無罪 法官:未逾越個資法範疇

嫖少女急和解找徵信社查地址判無罪,法官:未逾越個資法範疇。(示意圖)

嫖少女急和解找徵信社查地址判無罪,法官:未逾越個資法範疇。(示意圖)

2018/11/11 10:52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楊姓男子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易遭起訴一審判有罪,上訴到台中高分院時,楊男急著和解透過徵信社查到少女住處順利達成和解後,卻被少女父親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提告,台中地院一審合議庭認為,楊男透過徵信社取得的是一般可得的資料來源,且目的只是為了談和解,沒有逾越個資法規範的範疇,判楊無罪。

一審合議庭認為,少女已揭示自己臉書資料、所住地點大概位置等資訊,足見該個人資料,對於楊男而言屬取自於一般可得的來源,是依合法管道取得,且楊男使用少女個資的目的,只是為與少女父親商談和解事宜,因此對少女個資蒐集屬於一般可得來源取得的個人資料,難認有逾越必要範圍而蒐集的行為,符合個資法第19條的規範,判楊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男在104年間與未滿16歲的少女性交易,遭檢方起訴後,一審被判有罪,全案在隔年上訴台中高分院,楊男為了急著談和解,因此憑藉著當時與少女性交易後,載少女返家後的約略地址印象,以及少女所提供的臉書資訊,提供給徵信社希望找到少女的戶籍地。

徵信社根據楊男提供的資訊找到少女的戶籍地,楊男得以順利與少女父親以250萬元達成和解,因此楊涉嫌違反兒少性交易的罪嫌,在台中高分院獲判緩刑2年,全案在105年判決確定,但少女父親認為楊非法取得戶籍地址,向檢察官提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告訴。

楊男在審理時辯稱,曾載少女返家也知道少女的臉書,因此提供這兩項資訊以1.8萬元的代價,要求徵信社幫忙找到少女住家地址,徵信社後來就給他少女的電話跟住址,都是手抄的,不清楚資料如何取得。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