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刑、民、行政訴訟法修正案通過 宣判當天交付判決書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表示,未來合議審判可於辯論終結後3星期再交判決書原本。(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表示,未來合議審判可於辯論終結後3星期再交判決書原本。(記者吳政峰攝) 

2018/11/10 09:4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9日三讀通過刑事、民事、行政等三訴訟法修正案,未來法官得於宣判當日交付判決書原本,否則就得送交自律委員會處理,但考量部分案件案情複雜,新法給予合議審理的案子3星期,若案情繁雜或特殊情形,只要與當事人談妥,可自行訂定期限以因應實務需要。

司法院指出,新法區分獨任審判與與合議審判,獨任審判於辯論終結後2星期應宣判,同時交付判決書原本,合議審判因需要較多時間評議與製作判決書,為了提升裁判品質,給予3星期製作。

另,目前民事或行政訴訟判決應公告,且經言詞辯論的判決或裁定應蒞庭宣判,新制改為,如果當事人已表明不會到庭聆聽宣判,法官就不用宣判,改以公告代之;為了提升法院資訊透明度及公眾使用便利性,公告亦可登在法院的網站。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