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行政訴訟法修正案通過 宣判當天交付判決書
2018/11/10 09:4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9日三讀通過刑事、民事、行政等三訴訟法修正案,未來法官得於宣判當日交付判決書原本,否則就得送交自律委員會處理,但考量部分案件案情複雜,新法給予合議審理的案子3星期,若案情繁雜或特殊情形,只要與當事人談妥,可自行訂定期限以因應實務需要。
司法院指出,新法區分獨任審判與與合議審判,獨任審判於辯論終結後2星期應宣判,同時交付判決書原本,合議審判因需要較多時間評議與製作判決書,為了提升裁判品質,給予3星期製作。
另,目前民事或行政訴訟判決應公告,且經言詞辯論的判決或裁定應蒞庭宣判,新制改為,如果當事人已表明不會到庭聆聽宣判,法官就不用宣判,改以公告代之;為了提升法院資訊透明度及公眾使用便利性,公告亦可登在法院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