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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人騙百萬賠償140萬 被害人求重判 法官不採納

    女子騙了婦人百萬元,事後賠償140萬元和解,被害人並未原諒她,還要求法官重判,但台中地院只依詐欺取財罪輕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圖擷自Google街景)

    女子騙了婦人百萬元,事後賠償140萬元和解,被害人並未原諒她,還要求法官重判,但台中地院只依詐欺取財罪輕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圖擷自Google街景)

    2018/11/08 20:3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婦人以投資權證為由,慫恿吳姓女子掏出100萬元,還宣稱短期間獲利超過十倍,利潤可達1000萬元以上,實際卻是私吞這100萬元,吳女怒告詐欺罪,雙方調解成立,林婦共賠償140萬元給吳女和解,不料,吳女卻仍不原諒林婦,還向法官聲明「對被告從重量刑」,但台中地院並未採納,認為林婦坦認犯行,且賠償金額已高於詐財所得,依詐欺取財罪輕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姓婦人在前年11月認識吳姓女子,雙方相談甚歡,同年12月17日兩人聊天時,林婦宣稱「權證很好賺,我幫忙朋友、鄰居賺了很多錢」,吳女很心動,翌日匯款50萬元,事隔僅7天,林婦透過LINE向吳女誆稱,投資50萬元已獲利,「可選擇結帳領回189萬,或加碼再投資100萬,如此,投資金額達289萬,幾天後就可領回1000萬元以上」,吳女喜出望外,同日下午又匯款50萬元,林婦卻遲遲不給吳女本金與紅利。

    吳女興訟控告林婦詐欺罪,雙方進行民事調解,今年2月7日調解成立,條件是林婦要賠償吳女130萬元,不過,林婦透過匯款賠償130萬元,又於台中地院刑事庭的準備程序時,再拿出10萬元賠償吳女,總計賠償140萬元,高於吳女損失的100萬元,也高於雙方和解金額130萬元,但吳女仍不原諒林婦,向法官聲明「請求法院對被告從重量刑」。

    台中地院則認為,林婦在7年前,也因誆騙他人投資,觸犯詐欺罪判刑4月,易科罰金12萬元,卻又再向吳女詐財,不過,林婦已償還140萬元,已超過詐欺犯行的所得,且又坦承犯行有悔意,輕判徒刑6月,易科罰金18萬元,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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