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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當小黃?全國消防每天救護高達3015次

消防署主秘馮俊益呼籲民眾,把救護資源留給有需要的人。(記者李欣芳攝)

消防署主秘馮俊益呼籲民眾,把救護資源留給有需要的人。(記者李欣芳攝)

2018/11/07 11:0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近年來緊急救護出勤次數攀升,更有民眾將救護車當「免費小黃」使用,造成消防資源浪費及消防人力負擔,內政部消防署統計,全國消防機關平均每天出勤救護多達3015次,為防止濫用救護資源,動不動就打119叫救護車,目前包括台北市在內有10個縣市訂有收費標準,金額從600元到1800元不等。

不過,目前仍有12個縣市並未訂定收費標準,對此,消防署主秘馮俊益表示,將與12個縣市加強溝通、宣導。

消防署指出,如出現頭部突然劇烈頭暈或疼痛,臉部半邊發麻或動不了;胸部或背部突然劇烈疼痛或喘不過氣來,沒有意識或痙攣,以及受傷大量出血或大面積燙傷等,屬於危急,請立即撥打119請求救護。

消防署說,其他非緊急傷病患,例如,經常性酒醉路倒無明顯症狀者、交通事故明顯輕傷者、需住院、牙痛、感冒、扭傷、小創傷等,請勿使用救護車,建議自行搭乘其他交通工具前往門診或特定醫院就診,將救護資源留給最需要的人。

馮俊益表示,涉及不當使用救護資源的案件,例如喝一點酒就打電話叫救護車,或者叫救護車送急診人卻跑掉,這時有的縣市就會予以裁罰收費。

內政部消防署統計,106年全國救護出勤件數達110萬323次,雖較105年的111萬7523次,已有稍微減少,但仍是87年出勤次數33萬6409次的3倍有餘,換算下來消防機關平均每天出勤救護3015次。

106年全國各項緊急救護求救原因中,以車禍受傷33萬725人次為最多,占37.10%;其次為急病32萬221人次,占35.92%;一般外傷及墜落傷9萬1630人次,占10.28%,三者合計占83.30%。

消防署表示,目前已有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嘉義市、屏東縣、花蓮縣等10個縣市消防機關訂定所轄救護車收費標準,以台北市為例,收費對象主要是以非至急救責任醫院之急診就醫者,每趟次救護勤務收取600元到1800元不等,其中台北市收費最高,達1800元,新竹市收費最低,為600元,消防署呼籲感冒、輕傷可自行救醫者不要濫用救護車,把救護資源留給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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