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妻吵架不爽被圍觀 他嗆路人「胖妞」慘了...
2018/11/06 16:12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夫妻吵架不滿旁人圍觀,男子口出「胖妞」被告公然侮辱,檢方認為應是男子因吵架、不滿他人圍觀的宣洩之語,不構成公然侮辱,偵結予以不起訴。
34歲連姓男子今年7月1日晚間9點多,在桃園市龍潭區北龍路與妻子吵架,黃姓女子好奇觀看,連男不滿嗆「胖妞!你看什麼熱鬧」,黃女怒告連男涉嫌公然侮辱。
連男辯稱,沒有辱罵黃女的意思,是因與妻子爭執,黃女還叫店內3、4位客人出來看,他才會一時忍不住情緒。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當時連男與妻子吵架,黃女等人在旁觀看,黃男情緒難免會受到一定的影響,口出該言論應為宣洩不快的情緒,雖然用語會讓黃女感到不快,但難認有公然侮辱之嫌,偵結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