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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業女董交已婚男 嗆正宮配偶欄人不愛她

黃女與已婚陳男大搞婚外情,還以簡訊對陳妻嗆說,「感情裡最悲哀痛苦的,不過是配偶欄裡1個自己不愛的人」。(情境照)

黃女與已婚陳男大搞婚外情,還以簡訊對陳妻嗆說,「感情裡最悲哀痛苦的,不過是配偶欄裡1個自己不愛的人」。(情境照)

2018/11/04 21:03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從事美容業的黃姓女董,與1名已婚的陳姓男子大搞婚外情,陳男與元配婚姻「二分二合」,陳妻控訴黃女在他們夫妻結婚及復婚期間都與陳男不當交往。黃女還以簡訊對陳妻嗆說「感情裡最悲哀痛苦的,不過是配偶欄裡1個自己不愛的人」。台南地院簡易庭法官調查認定黃女在陳男與妻子復婚期間有不當交往關係,判女董座要賠10萬元慰撫金給陳妻。

陳妻控訴,她與丈夫陳男於2004年12月底結婚,育有1名孩子,到2017年上半年因丈夫言行巨變、日日晚歸感情破裂,同年9月18日協議離婚。離婚後,陳男才坦承在婚姻期間已與黃女發生有性關係的婚外情,丈夫並為孩子家庭完整、安撫說會與黃女分手,又在2017年12月下旬再與她登記結婚。

不料,陳妻與丈夫復婚後,陳男持續與黃女暗通款曲,陳妻把她與陳男再次結婚的身分證照片傳給黃女,反遭黃女嘲諷奚落。陳妻與黃女會面談判時,陳男得知趕到,雙方爆發肢體衝突,陳妻受傷並說,丈夫惱羞成怒、在外租屋,離家未歸迄今。

陳妻說,後來要再找丈夫討論婚姻問題,今年2月18日,她到丈夫租屋處,竟撞見丈夫與黃女十指緊扣、雙臂交纏走出門口,丈夫並開車載黃女揚長而去。丈夫坦承持續與黃女交往、還在黃女住處同居。因為黃女連續破壞她與丈夫兩次婚姻關係,身心受創、罹患憂鬱症,提告向黃女求償。

黃女辯與陳男只是好友關係,無法確認陳與妻子的婚姻關係;陳男開車載她,是因為她當時腳扭傷、不良於行,陳才攙扶她走,且是順道搭陳男的車,「兩人有摟肩,只能證明兩人感情融洽」,不是外遇情。

法官調查表示,陳妻把與丈夫復婚的身分證照片傳給黃女,黃女回傳簡訊說「我知道啊!是我逼他看妳可憐份上去跟妳登記…,感情最悲哀痛苦的,不過是配偶欄裡1個自己不愛的人」。顯示黃女已知陳男與妻子復婚,加上陳男也在今年2月18日後(復婚期間)與黃女同居,認定黃女所為破壞陳男與妻子的婚姻家庭,依雙方資力等條件,判黃女應賠陳妻10萬元;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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