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無法換房 受刑人自殘血濺管理員
2018/11/04 16:32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監獄羅姓受刑人去年10月不願與1名受刑人繼續同房,要求換房,因不滿管理員不答應,竟以棉被攻擊管理員、原子筆自殘雙手,血液再灑到管理員身上。新竹地院依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有毒品、竊盜等前科的羅男去年8月入監執行,10月間不願與同舍受刑人繼續同房,要求獄方將他換房,雖獄方管理員表示可將羅男暫安置在隔離房,隔天再調整舍房。
羅男不滿,等3名獄方管理人打開房舍門,拿出棉被丟擲,雙手亦拿原子筆作勢攻擊,3個管理人準備壓制他時,他不斷掙扎,並以原子筆自殘,不斷叫囂,向管理人噴灑血液,造成3名管理人血濺制服。
而法官勘驗監視畫面,認定羅男確有扔擲棉被、持原子筆掙扎、反抗施暴,及以手持原子筆先作勢攻擊、並以原子筆自殘雙手後,作勢噴灑血液之方式施脅迫等事實,認定羅男犯行。
法官審酌,羅男已因毒品等案在監執行,未能在監反思己過、改正自身行為,僅因舍房安排未能如願,即暴力犯案,嚴重影響監所秩序以及獄政管理,極為漠視公權力,顯見其法治觀念淡薄,因此依妨害公務罪處有期徒刑4月,易科罰金1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