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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件來台觀光4次 中國女子判關4個月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鮑女偽造文書來台4次,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鮑女偽造文書來台4次,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18/11/04 12:17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44歲中國籍女子鮑玲波每個月的薪水只有5千人民幣,未達來台觀光標準年收入須滿50萬元的標準,但為求順利來台觀光旅遊,找人偽造文書,佯裝是某食品公司店長,收入逼近百萬元。

2013年起陸續來台4次,承辦人查看資料時才發現異狀,將鮑女移送法辦。基隆地方法院認定,鮑女偽造文書來台4次,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鮑女2016年12月2日透過線上申請時,因3年來台觀光,均無違規紀錄,所以可以不用檢附文件,但是承辦人員調閱她前4次來台的申請證件時,發現異狀才揪出她偽造文書的事實,將她移送法辦。

鮑女向法官坦承,因為自己在中國工作的收入未達標準,但又想來台觀光,才會找朋友冒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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