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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公設辯護人」惹議 司法院:辯護資源出現缺口

司法院回應,增設公設辯護人不會走回頭路。(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回應,增設公設辯護人不會走回頭路。(記者吳政峰攝)

2018/10/31 20:1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擬增設公設辯護人,日前被司改會批評「重回失敗老路」,難以獨立行使職務,面對質疑,司法院今天回應,義務辯護與法律扶助制度有其侷限性,導致刑事辯護資源出現相當缺口,為確保辯護可以及時而有效提供,因此規劃在員額限度內增設8名。

司法院指出,公設辯護人自民國90年起未再招考,長期未招考及陸續離退,造成公辯人員額嚴重不足,部分法院甚至完全沒有,難以因應日漸增加的刑事辯護業務,目前規劃增設8名,從目前執業律師中以短期、約聘擔任公設辯護人方式補足所需辯護缺口。

司法院說,此種短期約聘公設辯護人模式,旨在結合現有法院公設辯護與民間公益辯護二個涇渭分明的體系,希望建構民間律師可以到法院短期從事辯護業務的機制,名為約聘公設辯護人,實與約聘公設辯護律師相當。

司法院強調,已訂定「法院約聘公設辯護人聘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規定參加甄選者須具有律師資格,且在國內實際執行律師職務2年以上,並擬藉由審核辦案風評及社會形象的遴選程序為民眾把關,經錄取後,尚須接受充分職前訓練,聘用期間應接受在職研習,以確保其能持續勝任刑事辯護職務。

司法院指出,約聘公設辯護人來自民間執業律師,短期約聘制度不僅有助於解決目前刑事辯護資源不足與分配不均困境,且可導入在野法曹的視角,透過法院與民間的合作協力,達到共同提昇刑事辯護品質目的,未來此制度運作一段時間後,也將適時通盤檢討省視,防免發生影響被告權益情況。

司法院澄清,這次推動的約聘公設辯護人制度,在兼顧專業性與獨立性前提下,為解決辯護資源不足與不均可能造成人權保障缺口的補充性措施,絕不致發生無法獨立行使職務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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