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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的墜鍊竟出現在銀樓販售 竟是熟人下的手

基隆地方法院判處魏男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判處魏男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18/10/30 13:1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魏家和前年4月與湯姓友人相約到小吃店內飲酒,魏男見對方醉到不醒人事,將她的白金墜鍊及戒指通通拔下來偷走,再拿到附近的銀樓變賣。湯女路過該銀樓時,意外看見自己的墜子,報警處理,揪出魏男就是竊賊,另也查出魏男販賣存摺供詐騙集團使用,一併將他移送法辦。基隆地方法院判處魏男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前年4月9日中午,魏男與湯姓友人跑到某小吃店飲酒消費,發現對方脖子上戴有白金項鍊,手上還有兩個鑽戒,等湯某醉倒後,就趁機將首飾拔下,拿到友人父親李銘華開設的銀樓變賣2萬7千元。李男將白金項鍊燒熔另外處理,玉珮墬飾與鑽戒則擺放在店內販售。

去年3月湯女經過銀樓時,看見自己的鑽戒及玉珮墜飾擺在展示櫃內,假意購買,跟老闆借來檢視後,確認是自己遺失的物品,報警處理。

警方調查時,也發現魏男除了涉及販賣存簿給詐騙集團使用,一併將他移送法辦。

李男則向法官辯稱,因為魏男是兒子的朋友,他說是與前女友分手後取回的飾品,想要變賣,才會收受,感覺他是好孩子,才沒有讓他簽買入登記。質疑魏男是要討2千元未果,才會誣賴自己。

魏男則直接跟法官表示,當時詢問李男是否願意收一批贓物,對方表示說可以,所以將得手的首飾拿去他那邊變賣,有跟他說這批物品不乾淨,李男就說那不要寫單子了。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魏男觸犯竊盜、詐欺取財罪,判處他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另李男觸犯收受贓物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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