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8年無罪定讞 前北市議員謝明達:清白已復,歲月難追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台北市議員謝明達,18年前被控收賄220萬元向北市捷運局東工處施壓關說人事,最高法院今年8月自為判決無罪定讞,謝明達偵查期間被羈押禁見79天,他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金39萬5000元,最高法院今開庭調查,他感慨地說:「清白已復,歲月難追」,補償金額不是重點,而是無罪、清白的表徵。
承審法官吳信銘當庭表示,檢察總長江惠民認為最高法院判決違法,不應自為判決,日前已提起非常上訴,因此刑事補償案要等非常上訴案確定之後才會裁定,謝明達回應說:「18年都可以等了,我願意等」。
謝明達庭訊時說,他曾任兩屆台北市議員,準備參選立委時涉此案被收押,18年來有3分之1時間沒有工作,幸好靠自己努力和長官的信任,才有些零星的外圍工作,2年前接任經濟部工業局旗下的中衛發展中心董事長,月薪雖17萬,但他妻子養了3條流浪狗、17隻流浪貓,「毛小孩吃得比我還好,我省吃儉用,一個月只能存5萬」。
他說,本案纏訟18年,對他的名譽是不堪的打擊,對自詡正直專業從政人士的他而言情以堪,名譽是他第二生命,18年沉重的煎熬,終於喚回清白,但「清白已復,歲月難追」,刑事補償是清白的表徵,他不會放棄。
從2000年9月14日起羈押至同年12月1日,他請求依刑補法以每日補償金5000元計算,補償39萬5000元,但強調「錢不是問題」,請法官依法斟酌,他感謝最高法院還他清白,也會盡餘生之力做對社會有益的事。
謝明達2000年被控收受捷運工程包商、長發公司220萬元賄款,關說北捷人事,歷審均判謝有罪,最重是更二審判刑10年2月,前年12月更三審改判3年2月;但最高法院認為,全案其他被告均獲無罪確定,無從認定謝明達與長發工程負責人陳國華間的220萬元匯款不是借貸,也難認謝關說人事有收賄的對價,罪證不足,今年8月自為判決改判無罪定讞。(11:59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