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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檢逆向飆逃判6月 檢不給易科罰金:大牢蹲好蹲滿

被判刑6月的王男捧著現金到地檢署,才知檢察官不給易科罰金,當場發監,嚇到聲明異議,新北地院認為是否准予易科罰金是檢方權限,裁定駁回。(資料照)

被判刑6月的王男捧著現金到地檢署,才知檢察官不給易科罰金,當場發監,嚇到聲明異議,新北地院認為是否准予易科罰金是檢方權限,裁定駁回。(資料照)

2018/10/27 23:5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王姓男子去年開車拒絕臨檢逃逸,一路逆向、蛇行、闖紅燈,還撞及騎士,警方逼不得已對空鳴槍,他才停車,被新北地院依違反「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刑6月、易科罰金18萬元,他想繳錢了事,沒想到到了地檢署,才知檢察官不給易科罰金,當場發監,嚇到聲明異議,但新北地院認為是否准予易科罰金是檢方權限,法官不宜越權,裁定駁回。

去年11月10日晚間9點左右,王男載著3名友人到新北市三重區訪友,途中遇到警察攔檢,王男拒檢,發狂猛踩油門逃逸,10度闖紅燈、5度逆向、1度蛇行,試圖甩開員警,最後在蘆洲撞上一名騎士,車子才停下來。

員警見狀,立刻衝上前攔阻,但王男仍轉動方向盤想轉向落跑,員警對空鳴槍嚇阻,膽大包天的王男嚇到癱軟,乖乖束手就擒;新北地院考量他承認犯行,判刑6月,並給予易科罰金機會。

王男見可罰錢了事,放棄上訴,執行當天和媽媽捧著18萬到新北地檢署,沒想到報到完就被法警帶去執行發監,一頭霧水,一問之下才知道檢察官否決了易科罰金的選項,就是要讓他被關。

檢察官指出,王男除了本案,尚有其他前科,曾入監服刑,出獄後面對警察臨檢卻不知悔改,反而危險駕駛逃逸,影響公眾往來安全,還撞上無辜騎士,直到警方開槍才停車受檢,因此認定須以刑罰矯正才有成效,決定不准易科罰金。

王男與王母趕緊向新北院聲明異議,王男主張自己是初犯,深具悔意,看到可易科罰金才未上訴,沒想到竟得入獄服刑,希望法官能裁定准予易科罰金;王母則說,兒子上有老父母、下有幼子,犯後已真心悔改,現在都很乖了,盼法官趕快讓他返家盡孝道。

新北院指出,是否准許易科罰金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裁量權限,法院不得越權判斷,且檢察官已具體說明不准易科罰金的理由,沒有濫用權力情事,難認執行手段違法或不當,據此,裁定駁回王男與王母的聲明異議之訴,仍可抗告。

矯正署指出,6月以下刑期不得假釋或適用累進處遇,因此,若王男放棄抗告,就得半年牢坐好坐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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