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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偵訊普悠瑪司機員20小時? 宜檢駁:僅11小時

普悠瑪事故司機員尤振仲今天由兒女及律師(見圖)代為發布聲明稿,指出因連續20小時的偵訊,身體狀況尚未恢復,因此無法在第一時間向大家說明事故原委。宜蘭地檢署則發聲明說,偵訊時間僅約11小時(記者林敬倫攝)

普悠瑪事故司機員尤振仲今天由兒女及律師(見圖)代為發布聲明稿,指出因連續20小時的偵訊,身體狀況尚未恢復,因此無法在第一時間向大家說明事故原委。宜蘭地檢署則發聲明說,偵訊時間僅約11小時(記者林敬倫攝)

2018/10/26 17:50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普悠瑪翻車事件司機員尤振仲今天由兒女及律師代為發布聲明稿指出,因連續20小時的偵訊,身體狀況尚未恢復,因此無法在第一時間向大家說明事故原委;宜蘭地檢署發布聲明反駁,檢察官偵訊時關注尤姓司機員之身體狀況,且司機員當天晚上9點57分就離開地檢,偵訊時間僅約11小時,非20小時,過程中也有給司機員適當時間休息。

宜檢聲明稿指出,針對國人關注的普悠瑪列車翻覆事件,因尤姓司機員對事故始末最為瞭解,故事發翌(22)日尤姓司機員經醫療後,向警方表示其精神狀況良好,可以接受偵訊,於22日上午警詢後近中午抵達本署說明,以釐清相關案情。

聲明指出,本署檢察官關注尤姓司機員之身體狀況,及有相關證人、證物之對比,故由同一檢察官分次訊問尤姓司機員,避免連續疲勞偵訊,除每次偵訊段落之間有1至4小時餘之自由休息時間外,每次訊問前均先詢問並確認其身心狀態適宜偵訊,且尤姓司機員之子亦在場陪護其身心狀況,本署並備妥餐飲供尤姓司機員及其子用餐。

聲明表示,自偵訊開始至本署最後偵訊完畢時間即晚上9點57分許,並無尤姓司機員前述聲明稿所稱「前日連續偵訊20小時」之情形,為正社會視聽,本署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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