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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差男應徵「財經專員」 推銷未上市櫃股票代價罰6萬

台北地檢署考量陳男已認罪,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將他緩起訴,期限1年,條件是支付公庫6萬元。(記者錢利忠攝)

台北地檢署考量陳男已認罪,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將他緩起訴,期限1年,條件是支付公庫6萬元。(記者錢利忠攝)

2018/10/23 11:1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急需用錢的陳姓男子跑到朝陽資產管理公司兼差,明知該公司並非證券商,不得經營有價證券之承銷、買賣及仲介等業務,竟以「財經專員」之姿,以撥打電話流水號碼的方式,隨機向民眾推售未上市櫃股票,因而被調查局查辦;台北地檢署考量陳男已認罪,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將他緩起訴,期限1年,條件是支付公庫6萬元。

檢方調查,陳男於2014年間,經公司主管「Allex」面試後,進入朝陽資產管理公司擔任財經專員,負責撥打電話流水號,以每股62元價格向民眾推售環球互動網路公司等未上市櫃股票。

後來調查局獲報展開調查,陳男因而被依違反證交法查辦;陳男庭訊時承認自己非證券商,並涉嫌隨機向民眾推售未上市櫃股票;檢方考量他已認罪、沒有前科,且僅是兼差推售未上市櫃股票,同意給他一次自新的機會,予以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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