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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理髮照遭美髮室濫用宣傳侵權 求償結果是…

台南地方法院。(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地方法院。(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8/10/22 00:0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名博士女副教授到1家美髮工作室理髮,同意店方拍照理髮過程;但女博士控店方把照片以她第一人稱寫心得文、貼到其他網路部落格及爆料公社,後來店方與他人發生消費糾紛,她理髮的圖文被消費者轉貼到爆料公社,她氣的找店家理論,獲得終身理髮優惠價協議和解,但後來店方拒絕履行協議,女博士怒告求償30萬元。

台南地院法官審認雙方和解協議是成立的,計算在今年初年約40歲的女博士未來餘命與理髮次數、費用差額等要件,加上女博士是請求一次給付,計算可以求償的金額是2萬2361元;此案還可上訴。

女博士主張,她之前到高姓被告經營的美髮工作室理髮,同意工作室以使用名義拍攝她理髮過程的照片,但高某並非把照片展示在工作室官網或社群平台,而是以她為第一人稱寫心得文張貼在其他網路部落格與爆料公社。

後來,美髮工作室與其他消費者發生消費糾紛,她的圖文被此消費者轉貼到爆料公社、廣受點閱。女博士說,台南任教學校的同事、學生告知她此事,她氣的上臉書與被告商討如何解決,並在2017年11月與高某達成協議,約定她與胞妹、表妹日後到高某處剪、燙髮時享有終身優惠價。

女博士表示,今年初預約被告剪髮時,高某以任職的新店家只能提供一次依約服務,第2次之後剪、洗髮無法享受終身優惠價。這是破壞雙方協議,她要求償侵害肖像權的慰撫金與剪、洗髮的差額費用共30萬元。

對此,高某辯稱女博士的圖文與張貼是委由他人承攬執行,照片是經原告同意才拍攝,未侵害肖像權,不應負賠償責任。法官根據雙方在臉書上的協議內容,認為高某同意女博士所提的服務優惠價方案,已成立和解協議,但高某未依協議履行,須負債務不履行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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