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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君子」不打女人 打碎擋風玻璃一樣吃官司

台中地院合併判處卓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需3萬元,日後還要負起損害賠償責任。(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台中地院合併判處卓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需3萬元,日後還要負起損害賠償責任。(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2018/10/19 12: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因停車問題起糾紛,卓男說「那是女生不能打,如果是男生,一聲就揍下去了」,嚇得林女趕緊開車離開,卻不慎撞倒機車,卓男為了不讓林女離開現場,拍打擋風玻璃破碎,林女告卓男恐嚇及毀損,法官判卓男拘役30日,易科罰金需3萬元。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2017年9月16日中午用餐時間,某快餐店與「八方雲集」鍋貼店緊鄰,兩店顧客卻因馬路停車問題起爭執,林女在「八方雲集」內用餐,卓男從隔壁快餐店過來找她理論,說她車子亂停,停到快餐店這邊了,林女有點不服與他理論,卓男恐嚇稱「那是女生不能打,如果是男生,一聲就揍下去了」。

林女不與理會,不與男鬥,數十分鐘用完餐後,林女趕緊開車離開,卻不慎倒車碰撞後方機車,卓男也在場看見,看到林女肇事,趁機發飆,為阻止林女肇事後逕自離去,徒手拍打林女自小客車擋風玻璃,致該車擋風玻璃碎裂,修繕費1萬1550元,林女提告恐嚇罪及毀損罪。

台中地院合併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需3萬元,日後還要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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