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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殺蟲劑沒公告害人中毒 噴藥工判拘役50日定讞

因未架設明確公告,噴藥的清潔公司員工被判拘役50日。此為示意圖。(資料照)

因未架設明確公告,噴藥的清潔公司員工被判拘役50日。此為示意圖。(資料照)

2018/10/18 23:3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市環保局在2014年委託安應清潔公司在新店區進行噴灑藥劑的消毒工作,意外造成路過的林姓男子中毒,林男因此怒告安應公司及環保清潔隊隊長等人公共危險罪。日前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罪證不足不予以起訴,但當時噴藥的施姓男子被依業務過失傷害判拘役50日定讞。

綜合媒體報導,事發在2014年10月,安應清潔公司受到新北市環保局委託,派任施男到新店寶橋路附近進行水溝噴灑殺蟲劑業務;當時施男並未確實架設警戒標示,也沒有公告作業時間和區域。

林男指控,自己並不知道在噴灑藥劑,導致路過工作區域時遭藥劑煙霧嗆到,事後出現急性咽喉炎、過敏性結膜炎、腹痛等中毒症狀;林男因此控告安應公司鄭姓負責人、鄭姓包商、時任新店清潔隊曾姓隊長等人涉嫌公共危險罪,另要求國家賠償,安應公司與新北環保局也需連帶賠償23萬元。

民事庭在一審時,判決安應公司與施男必須賠償林男13萬3676元,林男不服提起上訴,目前交由高等法院審理中;在刑事方面,被告等人被台北地檢署依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不過施工的施男因未照規定設立公告,被檢方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日前台北地院以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施男拘役50日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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