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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菸蒂火燒電腦公司 工讀生判賠341萬

24歲余姓男子3年前讀大學時,在新北市裕盛電腦公司汐科店擔任工讀生,他因把一根未熄滅的小小菸蒂丟進垃圾桶,引發大火。(記者林嘉東翻攝)

24歲余姓男子3年前讀大學時,在新北市裕盛電腦公司汐科店擔任工讀生,他因把一根未熄滅的小小菸蒂丟進垃圾桶,引發大火。(記者林嘉東翻攝)

2018/10/11 16:19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24歲余姓男子3年前讀大學時,在新北市裕盛電腦公司汐科店擔任工讀生,他因把一根未熄滅的小小菸蒂丟進垃圾桶,引發大火,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公司大批貨品被燒毀,損失慘重。林姓老闆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判余男應賠341萬餘元。

消防隊2015年5月1日晚上近10時獲報,位於3樓的裕盛公司起火燃燒,立刻趕往救援,雖然很快就控制火勢,但公司鋁窗被燒變形,大批貨品毀損,4、5樓天花板也被燻黑;消防員調查,起火點在垃圾桶內,裡面有碳化嚴重的菸蒂及廢紙,因而認定是菸蒂未熄引發火災。

因老闆證稱,當天他持滅火器衝進火場,發現火是從垃圾桶冒出來,他心裡就有個底,隔天余男更跑去跟他哭訴,說還有兩個小孩,將來不知道怎麼辦,明明有把菸蒂熄掉,不知道為何會燒起來,「很想自殺」。

老闆說,他當時有罵余男「你怎麼這麼糊塗」,但因心疼這個小孩,還幫忙隱瞞到同年8月底,直到余男要離職前,他才說:「這件事請總要收個尾,我不奢望你現在有能力還我,但公司共損失快500萬,我沒有管好你,我也有責任,希望你簽一張200萬賠償協議。」

不過,余男隔天拿了一捆10萬元給老闆,說剩下的再處理,後來就一直沒有下文,老闆再打電話詢問時,余男整個翻供完全不承認,才因此提告,求償貨品、營業、管理費用等損失共425餘萬元。

余男開庭辯稱,其他員工平時也會在3樓抽菸,火災不一定是他造成的,且老闆未能維護建築物安全,防免火災發生,應負大部分責任,老闆也能隨時更改庫存資料,除非能提出進銷貨發票,否則不具效力。

但其他員工證詞均指出,火災前只有余男1人在起火現場獨處,士林地院因而認定犯行,刑事部分前年底依公共危險罪判拘59日,易科罰金5萬9000元,目前已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民事部分扣除公司舉證不足的項目,上月底判賠341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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