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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醫開刀房喋血案偵結起訴 兇嫌是否交保看明天

林光宇犯下殺人罪,台南地院認為他有逃亡疑慮,因此裁定羈押,是否交保將在明天決定。(記者王捷攝)

林光宇犯下殺人罪,台南地院認為他有逃亡疑慮,因此裁定羈押,是否交保將在明天決定。(記者王捷攝)

2018/10/04 21:06

首次上稿 19:57
更新時間 21:06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成大醫院喋血案,4日晚間傳出最新消息,南檢在7日內偵查結束,明天移審台南地院,由法官決定是否讓林男交保。最初地院因林籌不出150萬元,認為有逃亡疑慮,因此依據重罪、逃亡兩個理由羈押,但林男在犯案後的態度,與兩年前新北一件砍警事件的吳姓嫌犯相同,都是自行投案。當時新北法官裁定吳男沒有羈押必要以30萬元交保,至於林光宇是否能交保,將等明天法院決定。

刑訴法101條規定的羈押要件,三項要件分別是犯下重罪、有事實足以認定犯嫌逃亡,以及有事實認定犯嫌串供、滅證,只犯下重罪若沒有逃亡、滅證沒有羈押的必要,因羈押的目的是在於保全證據,讓未來在偵查、起訴、判決三個階段不會受到影響。

回頭看林光宇在獨自犯案後,走到派出所投案,也坦承犯下罪行,警方也在第一時間內查獲兇刀,在客觀上已經沒有逃亡、滅證的疑慮。

不過地院當時回應,林光宇是在壓力下犯案,曾詢問是否能以150萬元交保,但林光宇籌不出錢,讓法官認為這面對未來的賠償問題,有逃亡的疑慮,所以裁定羈押。

反觀2年前新北地區發生一件砍警案,吳姓兇嫌不滿遭到警方連開6張罰單,因此拿了菜刀就砍張姓警員,最後他交出兇刀,也是自行投案,當時法官認為沒有羈押必要性,因此裁定30萬元交保。

雖然新北判例引起警界不滿,但是依據大法官釋字665號指出,羈押是為了保全證據,而不是逞罰被告的手段,應該用侵害人權最小的限度來達到目的,並宣稱不能單以「犯下重罪」作為羈押唯一要件。

不過南檢認為,林光宇仍有羈押必要,原因將在明天公布,至於是否繼續羈押將在明天由法官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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