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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推手邱瑞祥 調任桃園地院院長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邱瑞祥將調任桃園地院院長。(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邱瑞祥將調任桃園地院院長。(記者吳政峰攝)

2018/09/29 23:5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民眾很有感的司法改革「勞動事件法」草案已送進立法院,而這項法案的推手、司法院民事廳廳長邱瑞祥也將「功成身退」,10月1日調任桃園地院院長,雖然卸下了政策研修的重責大任,他仍希望本會期能通過草案,讓廣大的勞工朋友受到法律保障。

邱瑞祥現年55歲,司法官訓練所28期結業,政大法律研究所碩士,曾任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兼書記官長、法官協會理事長,2015年9月結束最高法院的三專生生涯時,時任司法院院長的賴浩敏借重邱瑞祥長期從事民事審判的專長,力邀他擔任民事廳長。

「能夠替司法服務是我的榮幸」,邱瑞祥回想起當時要從專門審判的法官,轉換成掌握政策研擬的的司法行政,心裡湧起另一種成就感,但也以戒慎恐懼的態度,站到第一線與外界溝通。

邱瑞祥發現,勞工與資方打民事訴訟時,角色與武器並不平等,有必要訂定一個程序法以保障勞工權益,因此於2017年初領銜研擬「勞動事件法」,草案在今年初完成,7月16日送進立法院,他形容這部法案「猶如我的小孩」。

「勞動事件法」拉近了勞、資雙方的訴訟地位,若順利通過,勞方未來要告公司,只要在工作縣市起訴即可,不用大費周章跑到公司註冊所在地;裁判費降為一半,而在繳交裁判費時,還可暫免一半;確認僱傭關係時,擔保金大幅減少;保全證據部分,舉證責任轉換到資方身上,若資方拒絕提供,法官可處以罰鍰或逕為裁判;成立由法官、勞方、資方組成的「勞工調解委員會」,以調解先行方式,避免曠日廢時訴訟。種種措施都讓勞方權益更進一步。

此外,邱瑞祥還催生了「商業事件審理法」,目前完成了總則;金字塔型訴訟制度,也由民事廳率先送進立院。

同事眼中的邱瑞祥待人和氣、誠懇負責,但家人眼中的邱瑞祥則是「每天都好晚回家」;他感恩地說,還好有家人的支持,我才能心無旁鶩為司法盡一份心力;他也期許,能把電子卷證等觀念帶到桃園地院,合理化同仁工作量,並將定期舉辦研討會,讓同仁時刻都能接受到新知識。

桃園地院院長陳邦豪將轉任高院庭長,而高院民事庭庭長李國增則接民事廳廳長。

民事廳廳長邱瑞祥(中)將調任桃園地院院長,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簡慧娟(左)與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右)祝他鵬程萬里。(記者吳政峰攝)

民事廳廳長邱瑞祥(中)將調任桃園地院院長,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簡慧娟(左)與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右)祝他鵬程萬里。(記者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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