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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1趟2罰單 法官:第2張當證據、裁免罰第1張4萬元

送貨1趟2罰單,  法官:第2張當證據、裁免罰第1張4萬元。(示意圖)

送貨1趟2罰單, 法官:第2張當證據、裁免罰第1張4萬元。(示意圖)

2018/09/26 16:31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職業大貨車駕駛陳男,從高雄載運鐵塊砂到桃園途中,被高雄警方誤以為他載運砂石,開了一張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罰單,被罰4萬元,行經新竹縣又因拒磅再被新竹警方開單告發,結果,拒磅罰單竟成為推翻前一張罰單的證據,苗栗地方法院裁定陳男的第1張罰單撤銷。

陳男於去年7月15日,傍晚5點多,駕駛載有鐵塊砂的營業貨運曳引車,從高雄出發到桃園,他於行經高雄市內門區台3線400公里處,被高雄旗山警分局員警攔查。

警方問陳男車斗裝什麼?陳男回「砂仔!」警方沒有上車查證,以為陳男是載運砂石、土方,卻沒有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開單告發。

陳男被開罰後、繼續北行,於16日0 點45分許,行經新竹縣新豐鄉鳳鼻隧道北端出口時,被新竹縣警察局交通隊員警攔查,因陳男不願配合過磅,又吃了一張拒磅的罰單,罰9萬元。

陳男跑一趟車,吃了2張罰單,貨運公司損失慘重,老闆不服申訴,強調陳男載運的是鐵塊砂,與砂石、土方不一樣,主張第一張罰單撤銷。

但法官調查發現,陳男的第2張拒磅罰單上,違規事實為「裝載貨物(鐵砂),行經設有地磅處所五公里內,不服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指揮過磅」,認為第一張罰單的取締員警輕率而未為任何取證動作,僅憑陳男回覆「砂仔」,就認定陳男載運的是「砂石、土方」而開立罰單,於法不符,裁定撤銷第一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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