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坑洞致騎士摔傷 高市養工處判賠69萬
市府養工處積極修補道路坑洞。(高市府提供)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潘姓女子2015年10月晚間,騎機車行經左營區新勝街,因路面一處坑洞摔車造成手骨骨折及全身多處擦傷,女子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求償220餘萬元,橋頭地院認定市府養工處就該路段疏未管理,判賠69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2015年10月1日晚間9時許,潘姓女子騎乘機車,沿高雄市左營區新勝街由南往北方向行駛,因路面坑洞摔車,造成右側肱骨骨折併旋轉肌袖破損、右側手肘撕裂傷及全身多處擦傷。
潘女向高市府提出國家賠償,求償醫療費用7萬2746元;護具等必要費用3152元;計程車資7250元,看護費用12萬元;薪資損失20萬80元;機車修復費用4083元;勞動能力減損60萬9941元,精神慰撫金120萬元,共計221萬7252元。
市府養工處否認潘女摔車與坑洞有關,辯稱原告有可能是因為駕駛過快、精神狀態不佳或是車輛本身機械因素而摔車。並主張,縱使與坑洞有關,坑洞是因台水公司所設之人孔蓋與道路路面有高低落差所產生,應由台水負責。
法官調閱路段監視器,認定潘女摔車為坑洞所造成,且認為養工處對該路段既有保養修護之責,出現坑洞後毫無作為,既未主動進行修復,亦未要求台水公司改善,放任系爭坑洞存在,且未放置任何警告標誌,判養工處敗訴,應給付原告69萬79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