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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女兒在怎做愛?」男被控猥褻繼女 一句話成不起訴關鍵

桃園地檢署已予張姓男子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張姓男子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2018/09/21 12:19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黃姓女子2016年帶著13歲的女兒A女嫁給張姓男子,後來夫妻倆感情生變離婚後,母女倆指控張男以玩電腦為條件,強摸A女的乳房,並用生殖器頂她。檢方說,A女稱母親與張男會在她面前做愛,但張男對友人說「她女兒在,怎做愛?」足見A女供詞有疑,認為張男強制猥褻罪嫌不足,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黃女與A女指控,2016年8月間,3人同住一房,A女想要玩電腦,張男(36歲)回答「可以,但條件是要抱一下」,A女同意後,張男就從A女背後環抱她,並伸手觸摸她的胸部與乳頭,過程中還不斷用下體磨蹭A女。

檢方調查時,A女還補充張男早存心不良,所以曾跟母親在她的面前做愛。

檢方說,張男提供他與友人的對話截圖,內容寫道:「她女兒在,怎做愛?難不成要在她女兒面前做嗎?」顯見A女指控內容與張男平日素行未合。

另外,A女敘述張男下體碰觸她的部位,先說是腰部、又改口臀部,加上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A女心理評量並未發現異常,難憑A女與黃女的單一指訴,認定張男涉嫌強制猥褻,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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