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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退大聘60萬 離婚妻興訴討不回

莊家為辦訂婚儀式送到女方小含家的大聘金與小聘金禮數。(記者王俊忠翻攝)

莊家為辦訂婚儀式送到女方小含家的大聘金與小聘金禮數。(記者王俊忠翻攝)

2018/09/20 00:15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女子小含與莊姓男子訂婚時,莊男與父母拿大聘60萬元、小聘20萬元送給小含父母,女方父母主張是把大聘退給親家、請女婿轉送小含,但女婿沒這麼做,後來這對夫妻感情失和離婚,小含得知前夫沒轉送60萬元、提告追討。一審法官以訂婚時莊父對親家公要求大聘轉送小含的話微笑點頭以對,判莊要付這筆大聘款給小含。

莊家不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調查指訂婚時錄影音有聽到女方父親說大聘要還給莊家,並無任何要求轉送給小含的說法;女方所提3位證人雖證稱有聽到女方父親要求轉送給小含,但當時距離新人父母最近的媒人與婚顧人員兩人都沒聽到女方父親這麼說,改判莊家不必付60萬元給小含確定,不得上訴。

小含(化名)在一審主張,她與莊男原是夫妻,雙方在2015年12月初訂婚、12月25日結婚,但婚後感情生變,結婚半年多就協議離婚。雙方訂婚當天,莊男與其父母帶大聘60萬元、小聘20萬元到家裡送給她父母,當時她父母收下小聘、把大聘交給莊男及雙親,並交代莊男3人把大聘轉交給她,但她不知道此事,丈夫與公婆也一直沒把大聘款轉交給她。

小含說,兩人離婚時,丈夫竟對她提出給付家用基金的訴訟,鄰居街坊議論紛紛,其父母名聲深受傷害,父母不解問她「有無收到莊家大聘款?」,她才知道大聘被公婆家扣下,決定循法律途徑要回這筆錢。

莊男與其父母都否認同意把大聘交給小含這事,兩家曾溝通取得60萬大聘只是供訂婚禮拍照之用、由男方收回的約定,小含不能要這筆錢。

台南高分院法官傳訊媒人與婚顧人員證稱,訂婚之前有先到女方家排演,確認只有女方收小聘、大聘退回男方的記載,沒有超出此流程的記載;其次,勘驗訂婚當天錄影內容,影音有聽到小含父親說只收小聘、大聘退回莊家,雙方父母並沒有要把大聘轉交給小含的合意說法。

此外,在訂婚隔天這對夫妻之間line的內容,小含只提到母親把小聘與喝茶錢共20萬6千元交給她,沒提到大聘一事。二審法官認為,如真有大聘轉交給新娘這重要事,小含母親把小聘交給女兒時怎會沒交代此事,上述調查沒有證據證明新人兩家有把大聘轉交給新娘的意思,判小含不得追討這筆錢。

大聘之爭逆轉判 新人雙方有無合意約定是關鍵

女方小含父母(右側兩人)收下訂婚小聘;大聘由莊家父母(左側兩人)收回。(記者王俊忠翻攝)

女方小含父母(右側兩人)收下訂婚小聘;大聘由莊家父母(左側兩人)收回。(記者王俊忠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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