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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當行政執行署副署長 法務部否認悖離司改決議

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盈錦調任行政執行署副署長,法務部否認悖離司改會議決議。(記者吳政峰攝)

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盈錦調任行政執行署副署長,法務部否認悖離司改會議決議。(記者吳政峰攝)

2018/09/19 16:0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務部17日發布人事令,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盈錦調任行政執行署副署長,此舉被司改委員、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質疑違反去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檢察官不應任職與檢察業務無關的行政機關」,對此,法務部19日回應,行政執行署也是法務部的所屬單位,與司改國是會議所決議的行政機關性質不同,盼外界不要誤解。

去年司改國是會議第三分組決議,目前檢察官仍具備所謂「司法官」屬性時,檢察官不應再領取辦案獎金,也不應派駐與檢察業務無關之行政機關任職;提案委員林孟皇特別強調,這是為了避免掏空從事犯罪偵查的檢察人力,而且搶占政風、行政執行體系的高階職位。

林孟皇質疑,這次行政執行署首長的派任,講好聽是「一審優秀檢察官可逕升首長、副首長」,其實是悖離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

法務部回應,檢察官基於主動偵查犯罪的職責,歷練應具多元視角與位子,才能拓展辦案的廣度與深度,而行政執行署為法務部的下轄單位,當然可讓檢察官擔任首長或副首長,其性質與一般的行政機關不同,業務單純中立,沒有政治色彩;未來行政執行體系上的人事任用,也不會刻意避諱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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