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子女都不認識 老婦要求扶養上法庭也心虛
2018/09/17 09:2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因父母離異,潘氏姊弟自有記憶以來便不曾見過母親,最近突然接獲生母要求支付扶養費的請求,姊弟倆向法官表示生母不曾探視及扶養他們,如今卻要求他們扶養,實屬不合理,法官也反問老婦「這樣合不合理」,老婦似乎也覺得理虧,法官於是駁回老婦請求。
康姓老婦因為生活陷入困境,難以度日,於是向2名與潘姓前夫所生的子女,請求每月各支付她6千元扶養費,直到她終老;潘姓姊弟為此感到錯愕,因為父親與母親離婚20多年來,母親不曾探視及扶養他們,是父親和阿公把他們養大,希望法官能免除他們對康婦的扶養義務。
法官詢問康婦是否真如潘氏姊弟所說,離婚後不曾探視及照顧他們,康婦坦承確實不認識姊弟倆,也能理解姊弟倆的反應,但會演變成母子互不相識的局面,是因為離婚後,她的前夫不讓她與孩子接觸。
法官認為康婦說詞,不能做為未盡扶養子女義務的理由,兩造互不往來,彼此陌生,毫無親子關係可言,依法免除潘氏姊弟對康婦的扶養義務,駁回康婦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