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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和女同事簡訊調情 元配怒告獲賠30萬

簡訊調情爆曖昧,法院判小三賠元配30萬元。(記者李立法攝)

簡訊調情爆曖昧,法院判小三賠元配30萬元。(記者李立法攝)

2018/09/12 20:2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人夫與女同事關係曖昧,常互傳簡訊調情,看得洪姓人妻火冒三丈,怒告孫姓丈夫及林姓小三妨害家庭,並向林女求償200萬元,雖然刑事部份獲不起訴,但民事庭法官認為林女與孫男已逾越交友分際,侵害洪婦配偶權,判林女應賠償洪婦30萬元,可上訴。

洪婦發現丈夫與林女的簡訊內容十分曖昧,甚至出現「每次看見妳,都會忍不住,然後把妳吃掉…,想念你的味道,真的好想抱你…,到秘密基地210(房間號碼)…」,認為兩人有姦情,於是提告妨害家庭,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

洪婦轉而對林女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雖林女否認與孫男出軌,強調只是一般的朋友,但法官認為林女與孫男對話紀錄,顯見關係親密,更有調情之舉,已逾越已婚男女交往的分際,侵害洪婦配偶法益,衡量全案情狀,林女應賠償洪婦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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