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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芳前偵查隊長A義警顧問費 自己送禮也拿收據請款

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前偵查隊長林國雄。(記者吳昇儒攝)

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前偵查隊長林國雄。(記者吳昇儒攝)

2018/09/11 14:17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新北市警瑞芳分局前偵查隊長林國雄,涉嫌利用管理義刑中隊業務機會,侵占9萬4640元顧問費。基隆地檢署今天偵結將林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等罪嫌起訴他。

起訴書指出,林國雄於105年至106年8月間,擔任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偵查隊長期間,負責管理義刑中隊事務,聘請30餘名地方仕紳擔任中隊顧問,每位顧問需繳交2萬元顧問費。

林明知義刑中隊提供給偵查隊的款項,僅限於偵查隊公務使用,竟利用管理義刑中隊業務機會,105年12間,以他岳母購買的比賽頭等茶1斤與茶油60瓶與罐頭塔等總價5萬8100元,贈送義刑中隊顧問為由,向義刑中隊請款。

當時,因義刑中隊尚未開戶,呂姓義刑中隊長同意由林從顧問費中先支出10萬元。

林明知應檢具單據用於偵查隊有關業務,仍指示部屬製作單據向義刑中隊請款,領走5萬8100元。

林另拿著已核銷過的餐會收據、自己買來送人做公關的海鮮禮盒收據向義刑中隊請款,甚至拿著非偵查隊或義刑中隊辦的餐費發票來請款,再領走3萬6540元。

檢方認定,林利用管理義刑中隊業務機會,共侵占9萬4640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與侵占2罪嫌將他起訴。

新北市警瑞芳分局前偵查隊長林國雄,涉嫌利用管理義刑中隊業務機會,侵占9萬4640元顧問費。基隆地檢署今天偵結將林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等罪嫌起訴他。(記者林嘉東攝)

新北市警瑞芳分局前偵查隊長林國雄,涉嫌利用管理義刑中隊業務機會,侵占9萬4640元顧問費。基隆地檢署今天偵結將林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等罪嫌起訴他。(記者林嘉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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