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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手賠錢求緩刑 法官痛斥「助長猖獗詐騙歪風」判入獄

車手賠錢求緩刑,法官認為「助長猖獗詐騙歪風」判入獄,圖為檢警逮捕車手畫面,與本案無關。(記者張瑞楨翻攝)

車手賠錢求緩刑,法官認為「助長猖獗詐騙歪風」判入獄,圖為檢警逮捕車手畫面,與本案無關。(記者張瑞楨翻攝)

2018/09/07 19:1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男子曾鈺泰等9人,加入「阿寶」詐欺集團當車手,領走贓款145萬餘元,共20多人受害,南投地院依加重詐欺罪判處曾男1年6月徒刑,他不服判決,並以自己酬勞僅2000元,以及賠償5名被害人和解等理由,上訴請求宣告緩刑,讓他免除牢獄之災,台中高分院卻認為,曾男有悔意並賠償被害人,可給予減刑,改判徒刑1年2月,但他當車手之舉,「使詐欺集團更加氾濫,助長原已猖獗之詐騙歪風」,不能宣告緩刑,應入獄思過。

判決書指出,曾鈺泰、謝松寰等5男1女,以及3名少年共9人,從2016年9月起,加入年籍不詳男子「阿寶」的詐欺集團,於台中市、南投縣盜領詐欺贓款,領走20多名被害人共145萬餘元,南投地院判處車手頭謝松寰2年2月徒刑,共犯曾鈺泰領走金額19萬餘元,共6人受害,他獲得酬勞2000元,南投地院判他1年6月徒刑,其餘共犯則判處1年2月至2年2月不等徒刑,3名少年犯由少年法庭審理。

曾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他聲明說,自己沒有犯罪前科,因一時經濟困難而觸法,當車手只獲得2000元酬勞,現已悔悟並賠償其中5名被害人和解,聲明減輕量刑並宣告緩刑,讓他不用入獄坐牢。

法官卻認為,曾男與被害人和解,可以酌予減輕量刑,改判1年2月徒刑,不過,法官也痛批曾男,詐欺集團猖獗多時,破壞社會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嚴重危害交易秩序與社會治安,他當車手之舉,不僅6人受害,也讓「詐欺集團更加氾濫,助長原已猖獗之詐騙歪風」,不宜宣告緩刑,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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