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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新傳媒TDR 虧損387萬還要關3年2月

炒股新傳媒TDR,采陞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鄒官羽虧損387萬元,最高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將鄒判刑3年2月定讞。(資料照)

炒股新傳媒TDR,采陞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鄒官羽虧損387萬元,最高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將鄒判刑3年2月定讞。(資料照)

2018/09/05 17:2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香港英皇集團旗下「新傳媒」集團控股公司,2011年7月來台發行台灣存託憑證TDR,檢調查出,采陞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鄒官羽(股市作手鄒勝的姪子), 與亨達信投資公司負責人劉旭章合作炒股,利用人頭戶抬高股價,結果鄒官羽虧損387萬元、劉旭章賺1129萬元;最高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將鄒、劉各判刑3年2月、3年4月定讞。

判決指出,新傳媒集團控股TDR於2011年7月在台上市,鄒官羽先參加詢價圈購7700張,為了高價出賣獲利,而與劉旭章合作共同抬高交易價格,並製造交易活絡假象,以人頭名義連續高價買入、低價賣出新傳媒TDR,並以連續委託買賣、申報買賣的「相對成交」方式。

判決指出,鄒、劉自2011年7月19日正式上市交易日起,到同年9月27日間操縱新傳媒TDR股價,其中有多天的相對成交數量,超過當日市場交易量逾2成,或高價委買、低價委賣的成交量超過當日比重逾2成,影響市場價格與秩序,足以誤導投資人的判斷,2個多月間鄒官羽的32個人頭帳戶虧損387萬餘元,劉旭章的7個人頭帳戶犯罪所得為1129萬餘元。

台北地院一審判鄒3年6月、劉3年2月徒刑,高院二審改判鄒3年2月、劉3年4月,沒收劉的1129萬元不法所得。

2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認為,二審將新傳媒TDR認定屬「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證券」,而非「在我國第一次或第二次上市櫃買賣之外國有價證券」,認定上並未違法或違憲,上訴沒有理由,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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