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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助理費532萬支付前妻贍養費 新北檢起訴李慶華

前立委李慶華被起訴。(資料照)

前立委李慶華被起訴。(資料照)

2018/09/05 11:47

〔記者王定傳、陳慰慈/新北報導〕國民黨前立委李慶華涉嫌從2007年起,以人頭詐領立法院補助的助理費532萬餘元,並將款項拿來支付前妻贍養費、個人旅費等非公務用途。新北地檢署今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將李慶華起訴。李慶華在偵訊期間均否認犯行。

檢方調查,李慶華從2007年至2016年間,指示其國會辦公室殷姓主任、董姓及丁姓正職助理,以3人配偶提供個人帳戶,擔任掛名人頭助理,藉以向立法院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用。

其中,殷姓主任的配偶自2012年1月至8月,虛偽申報助理薪資共計40萬5863元、董姓助理的配偶從2007至2010年間,申報助理薪資為165萬3753元;丁姓助理的配偶則是從2009至2016年間,申報326萬778元。

檢方調查,3人以配偶虛偽申報總計532萬394元,李慶華把這些款項用以支付前妻贍養費、個人旅費等非公務用途。

檢方認為,李慶華涉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殷姓主任則是受李慶華指示,配合申報,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由於殷坦承犯行,檢方請求從輕量刑。

至於殷姓主任及2名助理的配偶,明知實際未擔任國會助理工作,仍配合提供銀行帳戶供申報為助理,同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檢方考量3人坦承犯行,實際上未獲任何利益等情,均予以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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