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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誤轉遊戲幣 電玩公司員工指控老闆逼簽63萬元本票

    桃園地檢署已予林姓男子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林姓男子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2018/09/03 10:54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林姓男子經營公司從事網路遊戲幣買賣等業務,去年6月間他僱用的員工黃姓女子誤將價值台幣63萬4000元的遊戲幣轉給他人,他蒙受損失,卻反被黃女指控「逼簽63萬4000元本票」涉嫌恐嚇取財,檢方說,調查時黃女不出庭,甚至拘提不到,難以釐清指控內容的真偽,已予林男不起訴處分。

    黃女擔任林男(32歲)公司員工時,不慎將網路遊戲的遊戲幣分數轉給他人,因損失價值約台幣63萬4000元,去年6月27日晚間11點,林男就由友人陪同,與黃女相約在蘆竹區一處便利商店內討論賠償事宜。

    黃女指控,雙方才說沒幾句,林男友人就開口恐嚇「我真的難保妳人身安全」、「妳的地址、妳的戶籍、妳的身分證,我都給他們了」,讓她非常害怕,只好簽下債務清償協議書、開立63萬4000元本票交給林男。

    事後黃女向蘆竹警方提告林男涉嫌恐嚇取財,檢方調查時,林男否認恐嚇,直說「整件事都是黃女自導自演」。

    至於黃女先經桃園地檢署傳喚2次未到庭後,桃園地檢署又核發拘票拘提她到庭未果,難以釐清她指控內容的真偽,檢方說,加上沒有其他事證,認定林男的犯罪嫌疑不足,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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