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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衣公車狼偷襲正妹臀部 5度性騷又被判刑

去年5月4日早上,梁蓮成穿著顯著紅衣,趁公車人潮擁擠時,以生殖器觸碰女乘客臀部。示意圖,圖中人物非當事人。(資料照)

去年5月4日早上,梁蓮成穿著顯著紅衣,趁公車人潮擁擠時,以生殖器觸碰女乘客臀部。示意圖,圖中人物非當事人。(資料照)

2018/08/28 11:2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有多次在公車騷擾女乘客紀錄的男子梁蓮成,去年5月間,穿著紅衣服,趁公車上人潮擁擠時,以生殖器觸碰正妹乘客臀部被逮;審理時千篇一律辯稱是公車搖晃才不小心碰觸到其臀部,高等法院不採信,痛斥他之前已有4次性騷擾犯行,素行非佳又不知悔悟,竟再犯此案,今判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年近50歲、無業住在收容所的梁蓮成,從2010年起開始在公車犯案,犯行如出一轍,利用人潮擁擠時,撫摸女乘客隱私部位,或是以生殖器頂撞被害者,甚至趁女乘客打盹時偷摸,還曾在北市某百貨搭電梯時,伸出鹹豬手摸女子臀部。

梁蓮成之前有4次騷擾紀錄,分別被法院判刑3月、5月、6月及5月確定,但仍不知悔改,去年5月4日早上9時許,他穿著顯著紅衣,搭乘706號公車時,趁人潮擁擠時,以生殖器觸碰女乘客臀部;但梁蓮成否認犯行,辯稱因公車行進間搖晃,他因病無力支撐身體而碰觸到被害人,並非刻易碰觸她。

但高等法院依監視器畫面、被害者證詞認定,梁的行為並非因公車晃動、單純無意觸及,而是以下體緊貼被害人臀部,兩者明顯不同,而且當被害人遭性騷擾而轉身喝斥制止時,梁男並未表達因病無力而碰觸,為免誤會而解釋、道歉,因此梁的證詞不足採信,斥責他已有類似犯案行為被法院判刑,卻仍再犯,判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梁未出庭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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