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淫"老"師性侵外拍女模 判刑4年定讞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60餘歲已退休彭姓男子,無業兼差當業餘攝影師,3年前藉口要招待免費赴歐洲旅遊拍照1個月為由,邀約曾多次合作而熟識的18歲外拍女模特兒到家裡討論,求歡遭拒竟伸出狼爪強行性侵,挨告後還辯稱是性交易,一、二審皆認定彭男毫無悔悟,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彭男自稱大學法律研究所肄業,2014年10月起6度僱請當時僅17歲的被害人,擔任外拍模特兒,每次提供5000至6500元酬勞,攝影內容多是內衣、泳裝、性感動漫人物角色扮演Cosplay的照片,每次拍照時彭男都有如謙謙君子,不會對她毛手毛腳或故意肢體接觸吃豆腐,博得被害女子信任,成為熟識的合作伙伴。
雙方合作一年多後,2015年9月彭男向她提出有個到歐洲旅遊的企劃,可以招待她免費赴歐洲玩拍一個月,可支付她赴歐的全程旅費,10月6日他傳送機票訂位的截圖給她,邀她到信義區山腰的別墅家中討論,順便再拍一組內衣照。
被害人進屋後,彭男問她幾歲,被害人說剛滿18歲,彭男說「那就可以『愛愛』了囉,我喜歡妳很久了」,說要送iPhone手機、汽車給她,向她求歡,但被害人表明拒絕他的好意,轉身想走,彭男竟硬上她。小模完事後趁機躲到廁所,用LINE傳訊息給男朋友求助,彭男載她回家時,她再開啟手機GPS定位汽車位置,並記下車號;順利返家後,隨即驗傷報警。
彭男否認性侵,強調是合意性交,辯稱因為女模的手機壞掉,他才答應送的iPhone給她,當作性交易的對價,但女模否認;法官依據女模第一時間告訴男友,並隨即驗傷報案,不採信彭男辯詞,認定彭男利用涉世未深女模的信任,侵害對方身體自主權,犯後否認且未和解,毫無悔意,判刑4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