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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自慰給4歲兒看還想和他做愛... 老公帶兒離家求離婚

張夫出庭時卻坦言,妻子會在4歲兒子面前「自慰」,還說「要跟兒子做愛」,所以他才趕緊聲請保護令,帶兒子到外面租屋,避開老婆。(情境照)

張夫出庭時卻坦言,妻子會在4歲兒子面前「自慰」,還說「要跟兒子做愛」,所以他才趕緊聲請保護令,帶兒子到外面租屋,避開老婆。(情境照)

2018/08/27 07:2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竹縣一名張姓母親在2016年指控老公擅自帶小孩離家出走,還和一名陳姓女子在外共居,控告老公與陳女涉嫌妨害家庭及略誘罪,但張夫出庭時卻坦言,是因為妻子會在4歲兒子面前「自慰」,還說「要跟兒子做愛」,所以他才趕緊聲請保護令,帶兒子到外面租屋,避開老婆。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張女和老公結婚9年,卻常為瑣事吵架,而老公在2016年9月趁張女不在家,帶著兒子離家,另外租屋,且不讓兒子和張女見面。對此,張女心生懷疑,委託徵信社調查後發現老公在外租屋,還和一名從事按摩業的陳姓女子同居,張女在2016年12月下旬帶著徵信社人員抓姦,聽到房內有呻吟聲後衝進老公租屋,看到老公脫光,陳女躲在廁所,他認為兩人有姦情,加上老公又擅自帶子離家,因此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以及略誘罪。

針對妻子指控,張夫否認外遇,表示陳女是協助她處理日常瑣事,而當天妻子抓姦時,他是剛好在裸睡,陳女雖然在屋內,但兩人沒有發生性關係。接著張夫則指控,當初會離家是因為妻子在兒子4歲時,曾在兒子面前說「我要跟兒子做愛」,甚至還進到兒子房間,脫掉褲子在兒子面前自慰,嚇得兒子一直哭鬧,他才因此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獲准,並帶小孩離開,目的是為了保護兒子。

檢察官調查發現,張女抓姦時並沒有找到保險套、混合體液的衛生紙,也沒有目睹兩人有性行為,因此無積極事證可證明兩人涉犯妨害家庭,因此處分不起訴。略誘罪部分,檢察官表示法院曾核發暫時保護令給張夫,且當時張夫有提供蒐證影片,因此採信張夫所言,處分不起訴。對此,張女不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但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駁回再議,張夫事後也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審理後判准2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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