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女檢察官請假3年未出庭?高院駁斥不實
2018/08/24 13:4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涉收受電玩業者2300萬元,被媒體形容為「最貪女檢察官」的高檢署停職檢察官陳玉珍,一審被判刑12年重罪,已上訴,媒體今有一篇評論文章,批評高等法院「放任她連續請假超過3年,至今從未出庭。」高院今中午發佈新聞,澄清該文章所言和事實不符。
前民間司改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撰寫「反貪腐從司法課責開始」評論文章今天在蘋果日報刊登,指陳玉珍從2014年一審判刑12年後,高院合議庭放任她連續請假超過3年,至今從未出庭,「司法失能莫過於此!」最可悲的是,這並非特例,只要這種包庇貪腐的司法繼續存在,人民就不會相信政府反貪腐堅定的立場。
高院今特別在午休時間,發佈三點聲明澄清如下:
一、高院於2014年9月1日受理被告陳玉珍上訴,隨即於同年11月17日開庭,後來雖因原承辦法官退休、遷調,致承辦法官有所更迭,陳玉珍的辯護人亦提出請求調查多項證據,高院仍依法開庭審理,並多次主動調查陳玉珍生病接受治療情形,以及是否因病而符合停止審判程序的法定要件。
二、上開期間,陳玉珍雖多次臨時住院或因病而請假未到庭,選任辯護人亦有請假情形,但高院合議庭審酌結果認請假者均已敘明理由且檢附相關證明,有正當理由,為保障被告陳玉珍的訴訟權,高院不能逕行審理。不過,高院為避免案件無端稽延,仍多次促請陳玉珍本人親自到庭,陳玉珍亦已於今年5月、6月及8月間3次到庭,絕無放任陳玉珍連續請假3年未到庭情形。
三、蘋果日報於2018年8月24日刊登由蕭逸民投書文章,稱「被告陳玉珍自原審2014年一審判刑12年後,二審合議庭放任她連續請假超過3年,至今從未出庭。」顯與事實不合,特予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