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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15歲少女離家10天嘿休10次 4寶爸這下賠慘

施男誘騙少女到他台中住家玩10天,還要求她丟掉手機SIM卡,兩人並在10天內做愛10次。(情境照)

施男誘騙少女到他台中住家玩10天,還要求她丟掉手機SIM卡,兩人並在10天內做愛10次。(情境照)

2018/08/23 07:3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名育有4名子女的28歲台中施姓男子,2015年時透過LINE群組認識一名15歲少女,誘騙她到台中住家玩10天,還要求她丟掉手機SIM卡,兩人並在10天內做愛10次,少女返家後家人得知此事,控告施男涉犯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及和誘罪,一、二審均判處施男有期徒刑6年10月。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今判決施男應賠償少女35萬元、少女父15萬元精神損失,全案確定。

綜合媒體報導,施男和少女在2015年7月結識,少女和施男聊天時談及爸爸要上班、姑姑要照顧奶奶,所以台南家中只有她一人,於是施男建議少女來台中找他玩,而施男為了不讓少女家屬得知少女行蹤,要她把手機SIM卡丟棄,兩人從10月1日起在施男租屋處共住10天,並在10天內做愛10次。

由於少女家人無法得知少女行蹤,甚至一度透過媒體求助,施男才在10月11日安排少女搭乘火車回台南,少女回家後告訴家人與施男同住10天及發生性關係,家人因此對施男提告。

少女私處經鑑定後有舊傷,對此施男否認有和少女性交,辯稱鑑定出來的不是「新傷」,所以和他無關。但法官認為,少女回到台南10天後才在家人陪同下到醫院做鑑定,當然會變成舊傷,認定施男觸犯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和誘罪,一、二審被判刑6年10月。

另外民事部分,少女父親另向施男求償300萬元,法官認為施男打零工約日薪1600元,名下無不動產又需扶養4名子女,審酌後判賠償少女35萬元,少女父親15萬元為適當。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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