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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爸誘拐高一女學生離家嘿咻10次 遭求償50萬

監視器拍到小芳失蹤前,騎腳踏車到火車站的畫面。(記者張瑞楨翻攝)

監視器拍到小芳失蹤前,騎腳踏車到火車站的畫面。(記者張瑞楨翻攝)

2018/08/22 14:5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育有4名子女的施姓單親爸爸,是僅國中肄業學歷的工人,透過Line認識高一女學生小芳,卻誘拐小芳離家同住,並發生10次的性關係,小芳家人遍尋不著其蹤跡,向媒體求助發佈尋女啟事,施男才讓小芳搭車返家,法院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等罪判處6年10月徒刑,小芳及其父親提出民事損害賠償,索賠300萬元,施男雖否認誘拐與發生性關係,還宣稱自己僅國中學歷,要扶養4名子女,經濟很拮据,法院認為他侵害小芳身心健康,以及其父教養親權,判決賠償50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28歲的施男,2015年夏天認識未滿16歲的高中女學生小芳(化名),得知小芳祖母生病,父親等家人要照顧住院祖母,家中僅剩1人,遂約小芳於10月1日中午於臺南車站見面,兩人見面後,共搭火車到台中市,小芳入住施男的租屋處,施男擔心小芳的家人透過手機聯繫小芳,遂將小芳的手機SIM卡丟棄,從10月1日至10日,在租屋處發生10次性關係。

小芳的家人遍尋不著其蹤跡,相當的焦急,商請媒體記者披露尋女訊息,施男見到媒體關於高一女學生失蹤報導,遂於11日將小芳載到台中火車站,讓她搭火車返回台南,小芳返家後向父親說出被誘拐與發生性關係的過程,刑事部分,法院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以及意圖性交,略誘未滿16歲少女脫離家庭罪,判處徒刑6年10月,目前於最高法院三審中。

小芳的父親進一步提起民事訴訟,索賠300萬元的損害賠償,並強調小芳認識施男之前,尚無性經驗,不過,施男答辯宣稱,他沒有誘拐小芳離家,也從未與小芳發生性關係,醫院檢驗報告,指小芳處女膜破損,屬於超過5天的「舊傷痕」,施男認為「舊傷痕」不能證明小芳與他發生性關係。

施男還強調,他自幼在育幼院長大,缺乏親情呵護,也沒有機會受正常教育,學歷僅國中肄業,靠勞力打工維生,又需扶養4名子女,生活很拮据,聲明減輕賠償金額。

台中地院認為,施男的行為,已被法院判決有罪,小芳處女膜的舊傷痕,亦為施男造成,施男誘拐小芳同住且發生性關係,戕害小芳身心健康與正確性觀念的發展,也侵害小芳父親的保護與教養親權,但求償300萬元太高,判決賠償50萬元,施男上訴二審,仍宣稱沒有誘拐小芳離家,亦未發生性關係,台中高分院二審見解與一審相同,維持50萬元原判確定,不能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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